解答参考:
4米2货车的强制报废期为15年。法律规定,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相关法律: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