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收养人一般不可以在跟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后,再向被收养人主张经济补偿。但存在如下情形的除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