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在我国孕妇被调整工作岗位,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相关法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