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劳动法规定一日连续工作的时间是八小时以内。但是如果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相关法律: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