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南京产假工资向生育津贴申领,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一并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