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民事诉讼打官司一般是三个月至六个月。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除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外,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四、对于上诉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