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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都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都是什么

解答参考:

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
1、故意逃离的;
2、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离开的;
3、有酒驾和无证驾驶嫌疑,弃车逃离又返回的;
4、将受害者送到医院后离开的;
5、将受害者送到医院后留下假信息再离开的;
6、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即使有证据证明也不承认有过错的;
8、未能协商一致或赔偿明显不足,有证据证明留下不实信息后离开的。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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