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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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走路相撞受伤_责任咋承担?

正常走路相撞受伤_责任咋承担

解答参考:

正常走路相撞受伤,责任如下:
1.行人不存在过错,机动车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由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行人是主要过错方,机动车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行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3.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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