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竞业限制的规避:受到竞业限制的当事人可入职与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无瓜的其他用人单位;自行开业生产与原用人单位无关的产品;经过竞业时间后再入职与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用人单位;规避的其他方式。但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的,竞业人员不受竞业限制,可自行入职相关用人单位或开展相关业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