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_我在两家医院接受治疗。当我申请工伤鉴定时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他只承认第一家没有骨折。(面对两家医院诊断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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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参考:
面对两家医院诊断结果不一致的情况,首先需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工伤事故时,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诊断证明书。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两家医院的诊断报告,并申请他们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您可以要求第二家权威骨科医院提供更详细的诊断依据,以加强其诊断的可信度。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仍坚持只承认第一家医院的诊断,您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参考:
若人社局不采纳第二家医院的诊断结果,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提交书面申诉,详细阐述第二家医院的权威性及诊断的合理性。2.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准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材料。3.准备充分的证据,如第二家医院的详细诊断报告、专家意见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解答参考:
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三步:1.准备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等。2.提出申请,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等待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决定。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真实有效,以便顺利推进工伤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