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期间合同问题(在肺结核期间)
以下解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解答参考:
在肺结核期间,若合同到期而公司未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同时,若肺结核被认定为工伤,您还可依据相关工伤规定进一步索赔。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患病期间的特殊保障。
解答参考:
肺结核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工作原因导致,可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准备医疗诊断证明、工作关系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若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解答参考:
针对肺结核期间的合同问题,法律提供了多重保护措施: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2. 若合同到期且医疗期未结束,合同应续延至医疗期满。3. 若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二条,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4. 若肺结核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