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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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最新民法解释

居住权最新民法解释

解答参考:

居住权最新民法解释如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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