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借款合同未履行的处理:
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出借人签约后不愿意出借,合同未成立,自动取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