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支付令的异议书应当递交给法院,法律规定法院向债务人发生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认为该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