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聘期:属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期限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委员协商确定;属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员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相关法律: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不能任职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