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程序应当是先后关系,合伙企业要解散的,就应当清算,即解散是清算的必备前置程序。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一般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