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合伙企业解散的,则企业财产处置的顺序为: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普通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如果还有剩余,则可以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