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集体企业被强制吊销的,债务应当在注销之前以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股东存在过错,则应该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够的、虚假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