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所以对于特别累犯的处罚,是应该根据他所犯罪的罪行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特征为:(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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