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强制拆迁的听证程序如下: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相关法律: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