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中止工伤认定后不需要下达恢复证明。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不完整的,在材料补充期间,工伤认定程序暂时中止。补正材料并且全部递交给社保行政部门后,会自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