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半夜施工噪音扰民归环境保护部门管辖。当事人可与工地负责人协商,要求控制噪音,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以利用检测设备实时监测噪音污染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相关法律: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