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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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哪些人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解答参考:

下列人员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应当回避的人;
3、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4、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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