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后共有房屋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共有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另一方的配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