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网络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只要是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在网上传播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等,都可认定为网络非法出版物。网络非法出版物的处理:对于网络非法出版物,则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相关法律:
《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
“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