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隐患的类型:
1、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2、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
3、与输血、输液有关的医疗事故。
4、与错用药物、过量用药有关的医疗事故。
5、其他可能的类型。
相关法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解答参考: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隐患的类型:
1、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2、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
3、与输血、输液有关的医疗事故。
4、与错用药物、过量用药有关的医疗事故。
5、其他可能的类型。
相关法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