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特别保护义务的主体包含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华侨和归侨、侨眷等。特别保护义务一般是指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即法律规范明示的受到特别保护的群体的权利。
相关法律: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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