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连带责任担保原则上就是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我国法律是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担保的,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责任担保只能是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还债之前连带责任还是存在的。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对在债务人最终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