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治安拘留能不执行。当事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除此之外,当事人对治安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撤销的,不需要执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