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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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解答参考:

效力待定的合同跟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早撤销前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效力。
2.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可撤销合同的形成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等。
3.受时间限制不同。
4.其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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