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如果是指股份公司没有清算就违法注销导致公司债务没有偿还的,则应当由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该债务经常清偿,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人员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