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互为债权人是指两个当事人互负债务,按照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