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合议庭审判员一名和陪审员2名,一般情况下,应由审判员三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七人合议庭由四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数量配比相对平衡,有助于提高陪审的可参与性、可接受性以及认同度,更有助于人民陪审员在评议时独立发表意见,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