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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户口不愿意迁走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户口不愿意迁走怎么办

解答参考:

离婚了女方户口不愿迁走可以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持户口本和协议书或判决书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或转迁手续。但公安机关的执行需要经过本人同意,劝说无果的可以按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但需公安机关备注登记情况说明。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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