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
二、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
四、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相关法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