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收到上一年的费用发票,处理如下:
1、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2、若次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扣除(不得超过5年)。
相关法律: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