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涉外仲裁规则包括: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提前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其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三条
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条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二)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订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仲裁的,或使用仲裁委员会原名称为仲裁机构的,均视为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