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立遗嘱有如下注意事项有:
1、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被继承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2、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其他注意事项。
可通过自己主动撤销或者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等等方式撤销所立遗嘱。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