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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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放弃签劳动合同的原因需要写吗

劳动者放弃签劳动合同的原因需要写吗

解答参考:

如果劳动者放弃签劳动合同,原因需要写明,如果不写的,则用人单位会有需要承担责任的风险。一般需要写明是劳动者自己因本人的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原因。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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