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的,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相关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