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按照同居关系财产纠纷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先行协商,或有约定的按约定划分;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一般会考虑付出的份额、适当照顾弱势方等进行综合考量。
相关法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