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赡养老人填报方式都选择是在以下两种中任选一个: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再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当事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