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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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心脏病判抚养权怎样判决

女方有心脏病判抚养权怎样判决

解答参考:

离婚时女方有心脏病抚养权的判决是:一般判给男方,女方有心脏病是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如果孩子还未满两周岁,双方都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判给女方更合适的,会判给女方。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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