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