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未成年子女户口的迁出需要迁出地的批准和迁入地的接收,可以提前联系两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而后到指定地点办理即可。一般情况下所需材料为:离婚证明、双方户口本、出生证明、迁出地的批准证明和迁入地的接收证明。一般情况下办理的地点为村委会或当地派出所。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