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了想要孩子男方不给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归母亲,八周岁以上的可以多给予她关心,他的个人意愿可以在判决中具有参考价值,并且可以向法官表明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如有丧失生育能力的或绝育的,随自身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况也可以作出说明。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