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四川十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为:因战6690元/年;因公5730元/年。军人的工作岗位是比较特殊的,国家有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有从军的经历的话,那么在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导致军人残疾,都是可以领取到当地政府发放的伤残抚恤金的。伤残抚恤金的标准和伤残级别有着紧密的联系。
相关法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