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是向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三十日后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目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跨省办理离婚登记。其余省份是不可以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