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当事人应当采用哪些方式设立居住权登记

当事人应当采用哪些方式设立居住权登记

解答参考: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进行登记应当采用以下方式: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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