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处理民间借贷关系有下列常识: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